济南收债公司专业从事济南收债服务

济南要债公司详解追讨债务过程中涉及代位追偿所必须具备的几个基础条件
济南收债公司,专注济南收债服务多年,让您无忧!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5a4f45530158e.jpg

济南讨债公司 | 济南要债公司 | 济南收债公司 | 济南追债公司 | 济南清债公司 | 济南要账公司 | 济南收账公司 | 济南寻人找人
© 2026 讨债之家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咨询 短信咨询 讨债公司 要账公司